2022年3月29日

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智能科技产业聚集发展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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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智能科技产业聚集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行动计划》,加快生态城智能科技产业聚集发展,凸显生态城在人工智能先锋城市建设中的核心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生态城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一、支持对象
本措施有效期内在生态城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完成税务登记,并实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达到一定要求,从事人工智能、互联网+、半导体集成电路、智能制造等智能科技产业软硬件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
二、保障机制
成立生态城智能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生态城智能科技产业发展工作,生态城管委会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认定支持对象以及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特大项目落户
对生态城智能科技产业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经生态城管委会认定的重大、特大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20%的标准分阶段予以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支持场地需求
对在生态城租赁场地进行办公、生产的企业,视情况可给予最高100%的租金支持,年度租金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同时可给予最高每平米500元的装修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企业经营期间最多补贴一次。
三、支持高成长企业发展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以上,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速在50%(含)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四、支持产融结合
设立智能科技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金聚集,形成资本供给效应,为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金融服务。
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因产品研发获得银行贷款后,给予贷款利息50%的贴息支持。其中,通过经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同时给予全额担保费支持。年度贴息和担保费总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智慧城市创新应用
对经生态城管委会认定的重点企业适度开放生态城智慧城市数据,提供世界智能大会示范场景,支持企业进行创新应用。
六、支持企业人员招聘
企业与生态城管委会认可的中介机构签订人员招聘服务合同的,按照招聘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企业员工购买公屋
支持具有天津市购房资格的企业员工购买生态城公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一定数量的公屋购房名额,员工在使用该名额购买公屋时可获得5万元资金支持,且不受公屋购买条件限制。
八、支持重特大项目关键人才配偶就业
对生态城管委会认定的重大、特大项目,支持其关键人才的配偶在生态城就业。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由生态城人力资源主管部门积极向生态城各类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可简化招聘程序,列入面试人选予以考察。对就业未成功的,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九、支持医疗服务及子女教育
生态城公立医院为企业关键人才及家属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建立健康档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对企业关键人才子女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需求的,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由生态城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生态城所属幼儿园和学校安排入园入学。
十、支持第三方评价费用
对企业在落户生态城过程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等费用给予100%支持。
第三章 附则
一、适用指南
本措施适用的范围、标准、部门职责另行制定适用指南予以明确。
二、政策衔接
满足上述条件的企业,在享受本措施的同时,可继续享受生态城其他政策,各项政策兼报兼得,涉及与其他政策重复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措施施行期间,如遇国家、天津市及滨海新区政策调整,相关条款将随即做相应调整。
三、实施要求
被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等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企业在取得本措施支持后十年内,不得将注册地址变更为生态城区域以外的地址或无故注销。
四、有效期限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来源: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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