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9日

《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智能科技产业聚集发展若干措施》适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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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智能科技产业聚集发展若干措施》适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2日     来源:商务局

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智能科技产业聚集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结合生态城实际,对措施适用的范围、标准和部门职责等进行进一步界定,特制定本适用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智能科技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等,结合生态城实际,本措施中所指智能科技产业包含人工智能、半导体集成电路、互联网+、智能制造。具体详见《中新天津生态城智能科技产业目录》(附件1)。
企业与生态城管委会签订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企业主营范围、在市场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及统计入库的国民行业代码均应同《中新天津生态城智能科技产业目录》保持一致。
(二)实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生态城租用或购买商业办公用房1000平米以上、厂房3000平米以上,或购地建设自用办公及生产用房,且在生态城办理用工登记并实际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在50人以上。
(三)重特大项目
重特大项目主要投资方应当为国内外领军企业、独角兽公司,其中重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应当在2.5亿元以上,特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应当在5亿元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四)营业收入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五)员工
与生态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生态城由该企业连续正常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员。
(六)关键人才
与生态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符合本指南智能科技产业人才认定标准(见附件2)规定的人才。
(七)关键人才家属
指关键人才的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
二、支持标准
(一)支持重特大项目落户
按照两个阶段予以支持。第一阶段为项目竣工验收后,第二阶段为项目完成正式决算后,具体标准见表1所示。项目在落地过程中享受住宅配套支持的,不再享受重特大项目落户支持。

表1:重特大项目落户支持标准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额 阶段一 阶段二
25000≤投资额<50000 2500 2500
投资额≥50000 5000 5000

(二)支持企业员工购买公屋
企业在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获得相应数量的不受公屋购买资格限制的购房名额,具体标准见表2所示。如当年未使用名额,不累积到下一年。企业员工如转售该公屋需遵守相应公屋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2:购房名额奖励标准                          单位:亿元;个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X) 购房名额
0.2≤X≤1 3
1<X<5 5
X≥5 10

(三)支持重特大项目关键人才配偶就业
生态城管委会所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综合考虑被推荐人选条件,向其生态城主管单位提出简化招聘程序的申请,经主管单位报生态城人才办审批后,以上用人单位可开展推荐人选面试考察工作。
三、部门分工
招商部门:受理企业申请,汇总相关部门审核意见,依政策措施予以兑现;对企业登记注册、实际办公、税务登记进行审核。
经济局:对企业国标目录、固定资产投资、营业收入等统计信息进行审核。
教体局:统筹落实关键人才子女就学。
社会局:统筹落实关键人才及家属医疗保障。
财政局:对企业信贷、担保相关信息进行审核;按流程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人社局:对关键人才、关键人才家属、员工资格进行审核;统筹落实重特大项目关键人才配偶就业。
建设局:统筹落实企业员工购买公屋。
智城局:支持智慧城市创新应用。

附件1 中新天津生态城智能科技产业目录

序号 细分行业 国标代码 行业名称
1 半导体集成电路 3562 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
2 3973 集成电路制造
3 6520 集成电路设计
4 3983 敏感元件及传感器制造
5 6532 物联网技术服务
6 互联网+ 6490 其他互联网服务
7 6440 互联网安全服务
8 6560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9 6431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10 6432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11 6433 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
12 6434 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
13 6439 其他互联网平台
14 6450 互联网数据服务
15 6550 信息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
16 6421 互联网搜索服务
17 6429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18 人工智能 6511 基础软件开发
19 6513 应用软件开发
20 6512 支撑软件开发
21 6531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22 智能制造 3961 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23 3962 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24 3963 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
25 3969 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
26 3990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27 3491 工业机器人制造
28 3492 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
29 3964 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30 3493 增材制造装备制造
31 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32 3812 电动机制造

附件2:智能科技产业人才认定标准

第一层次人才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四)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二层次人才
(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全国工程勘探设计大师;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
2、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
3、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
4、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
5、长江学者成就奖;
6、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荣誉称号;
8、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负责人;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
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7、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主持人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
(五)近5年,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六)近5年,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人选。
(七)近5年,获得“中华技能大奖”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八)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三层次人才
(一)“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千”人计划入选人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二)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
1、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
2、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名;
3、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2名;
4、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三)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负责人(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负责人(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成员,课题组负责人(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5、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省部级工程实验室主任;
6、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7、文化部优秀专家。
(四)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五)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985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
(六)近5年,国家级医疗卫生重点学科的科室负责人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七)近5年,全国名校长、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八)近5年,获得“中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
(九)近5年,入选中宣部“四个一批”人才。
(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十一)天津市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
(十二)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四层次人才
(一)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名。
(二)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三)省市级重点中学校长、省市级三级医院院长。
(四)博士后出站留(来)生态城创业或工作的人员。
(五)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六)天津市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
(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八)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五层次人才
(一)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三)近5年,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第1名。
(四)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
(五)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来源: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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