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任务 | 事项要点 | 政策文件或获取渠道 | 政策解读部门 及联系方式 |
1 | 用心用力服务民营经济 | 用好“双万双服促发展”服务体系。 | 登录天津政企互通服务信息化平台(zqht.stats.tj.gov.cn)提交问题,由市区相关部门为企业解决。 | 平台账号可以通过企业所在区活动办(区发展改革委)或街镇园区申请。 |
2 | 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 依法依规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编制标准化操作规程,最大程度减少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同一事项民营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津政发〔2022〕1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关于公布<天津市2022年版非许可类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2〕7号)。获取渠道:市政务服务办网站。 | 市政务服务办 02224538093 02224538534 |
3 | 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同等对待民营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规定,鼓励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提高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鼓励对中小企业免收政府采购保证金、免费提供采购文件。 |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获取渠道: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 市财政局 02223303740-2815 |
4 | 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鼓励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分类减免投标保证金,进一步降低企业投标成本。 | 《关于印发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津发改政法〔2023〕107号)。获取渠道:市发展改革委网站。 | 市发展改革委 02223142265 | |
5 | 完善公平竞争和市场监管制度 | 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利用12315平台受理“涉企违规收费”投诉举报。 | 《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获取渠道:市财政局网站。 | 市财政局 02223303740-2615 |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 | 市市场监管委 02226116056 | |||
6 | 制定实施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发挥作用。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产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8050 |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领域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 市商务局 02258665753 | |||
7 | 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 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一网通办”。 | 办理渠道:天津市网上办事大厅点击“投资项目”专题业务办理。 | 市政务服务办 0222453817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02228468615 市规划资源局 02223295260 |
8 | 支持制造业民间投资转型升级 | 在安排使用节能专项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时,对民营企业平等对待,支持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 | 获取渠道: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 | 市发展改革委 02223142207 |
9 |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雏鹰”、“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 | 关于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2〕5号)。获取渠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2788 | |
关于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 | 市科技局 02258326703 | |||
10 | 释放民间投资科技创新活力 | 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种类型企业建立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企业研发设计平台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相关补助支持。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5736 |
11 | 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模式积极参与制造业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产品)攻关,承担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5736 | |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 | 市科技局 02258326703 | |||
12 | 鼓励在津高校、科研院所实验室对社会开放,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动。 | 目前已组建实验室创新联盟,加强实验室对市场主体的研发支持。 | 市科技局 022-58832892 | |
13 | 推动科技创新量化积分机制应用,及时反映科技型企业总体科技水平,并作为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授信的重要参考。 |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 | 市科技局 02258326703 | |
14 | 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来津发展,广泛服务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 | 《关于支持天开高教科创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规〔2023〕3号)。 《天津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与支持办法》(津科规〔2021〕3号)。获取渠道:市科技局网站。 | 市科技局 02258832956 02258832935 | |
15 | 拓展民营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场景 | 支持民营企业聚焦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更多参与重点产业链上下游配套。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2283605783 |
16 | 鼓励国有企业加强对民营企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应用。 | 对国有企业取得或应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在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与加分。 | 市国资委 02283605732 | |
17 | 聚焦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成电路、车联网产业链,推动在智能制造、智能硬件、智能传感、汽车电子、第五代移动通信(5G)应用、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等相关领域为民营企业开放更多应用场景。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3〕4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2283608095 02283608049 02283605736 02283602860 | |
18 | 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 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等混改项目。 | 获取渠道:市国资委网站或公众号。 | 市国资委 02283608223 |
19 | 支持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上市或并购等手段成为公众公司,畅通股份流转渠道。 |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 第36号)获取渠道:国务院国资委网站。 | 市国资委 02283608223 | |
20 | 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乡村振兴 | 鼓励社会资本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兴农惠农,聚焦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乡村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为乡村振兴提供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资本投入支持。 |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乡村振兴的意见》。获取渠道:市农业农村委网站。 | 市农业农村委 02288290610 |
21 | 对吸引社会资本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的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市财政按吸引社会资本实际投资总额的比例予以补助,每村补助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 《中共天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农组发〔2021〕9号)。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财政补助乡村振兴示范村和经济薄弱村资金管理的通知》(津财农〔2022〕23号)。获取渠道:市财政局网站。 | 市农业农村委 02288290631 | |
22 | 支持民间资本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 定期梳理市、区两级具备盘活条件的国有存量资产,公开向民间资本推介。 | 获取渠道:市国资委网站或公众号、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站。 | 市国资委 02283609677 |
23 | 支持高质量的民间投资项目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 | 市发展改革委 02223142195 | |
24 | 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城市更新,鼓励参与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支持参与地铁上盖及场站建设开发。 | 《天津市老旧房屋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实施方案》(津政办规〔2021〕10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网站。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02228649189 | |
25 | 鼓励民营企业改造利用旧厂房、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腾笼换鸟发展新业态。 | 体育类项目:根据《天津市体育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针对项目地点在天津市,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空间改造成具备大众健身功能的体育场馆,经专家评审论证,给予不高于其场馆改造建设、购买体育设施设备投入30%的资助,项目资助金额不高于300万元。项目申报工作每年组织1次。获取渠道:市体育局网站。 国有旧厂房、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参考盘活类政策(第22条)。 | 市体育局 02223314863 | |
26 | 支持民间资本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 通过“津心融”平台,集中宣传推介适宜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的特色信贷产品。 | 获取渠道:津心融网站。 | 市金融局 02258980061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02223209482 |
27 | 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接入本市“信易贷”平台,充分利用各类涉企信用信息,提高对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 |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发展的工作方案》。获取渠道:信用中国(天津)网站。 | 市发展改革委 02223126142 | |
28 |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支持。 | 《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获取渠道:国务院网站。 | 市金融局 02258980076 | |
29 | 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扩大全市小微企业受益范围和融资担保规模。 | 《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津财建一〔2022〕8号)获取渠道:市财政局网站。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02283602787 | |
30 | 拓展民间投资项目的融资渠道 | 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 |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的通知》(汇发〔2022〕16号)。获取渠道: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网站。 |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02223209321 |
31 | 加强民营企业上市后备梯队建设,抢抓资本市场改革机遇,用好上市挂牌资金补助政策,提升民营企业上市数量和融资规模。 | 《关于印发〈天津市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津上市组发〔2023〕1号) 《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推动企业上市 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有关政策的通知》(津金局规范〔2023〕1号)获取渠道:市金融局网站。 | 市金融局 02258980072 02258980074 | |
32 | 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 | 银行机构在信用评级、增信担保、授信审批等方面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条款,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鼓励采用续贷、展期等方式,加大对受困民营企业贷款的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 |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局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号)获取渠道:人民银行网站。 | 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02223209044 |
33 | 鼓励证券基金机构加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业务投入,鼓励中介机构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 | 《中国证监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全国工商联关于推动债券市场更好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通知》(证监发〔2022〕54号)。获取渠道:证监会网站。 | 天津证监局 02223301717 | |
34 | 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 落实好增值税留抵退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推动出口退税工作提质增效,继续实施社保费降率缓费政策。 |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助企纾困和支持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6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增值税留抵退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研发费加计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第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获取渠道:财政部、税务总局网站。 | 市人社局 02283218423 市税务局 增值税相关政策 02224465644 研发费加计扣除 02224465654 |
35 | 降低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 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支持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 | 《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获取渠道:中国政府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优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55号)。获取渠道:天津政务网。 | 市规划资源局 02223145292 |
36 | 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经济人士合法权益 | 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制度机制。 | 天津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工作机制(一图读懂)。获取渠道: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 市检察院 02228708428 |
37 |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充分发挥本市知识产权双保护中心优势,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专利快速预审取得专利授权。 | 获取渠道: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网站。 | 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2223768809 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02266387917 02266387921 |
38 | 在重点行业企业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 | 设立知识产权服务站相关新闻。 获取渠道:市贸促会网站。 | 市贸促会 02228306851 | |
39 | 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 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的审判委员会纪要》(津高法〔2020〕226号) | 市高级法院 02227508216 |
40 | 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发挥保护指南和专家库作用,指导民营企业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管理水平。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26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全国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地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65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商业秘密创新试点地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竞〔2022〕7号)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聘任商业秘密保护专家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竞〔2022〕10号) 获取渠道: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市市场监管委网站、市市场监管委及各区市场监管局。 | 市市场监管委 02284493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