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2日

关于落实《津南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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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天津市集成电路产业链工作方案》(津先进制造办〔2021〕6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加速推进津南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在现有产业基础上打造集成电路装备、材料、设计等产业集聚发展新高地,根据《津南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津南先进办〔2022〕1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择优支持注册、实际经营和税务征管关系均在天津市津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装备(包含关键零部件)、材料、设计等领域企业以及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企业。其他集成电路产业链及上下游企业以及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津南区实施的与集成电路产业相关的项目也可列入适用范围。

二、支持方向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1.为新引进企业提供租金和装修补贴

    (1)在政策执行期内新引入的企业,自企业新引入年度起,连续五年对年度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的集成电路材料类企业、装备类企业,前3年可给予企业最高10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年;第4年、第5年可给予企业最高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年。(责任单位:各镇街、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园区管委会)

    (2)在政策执行期内新引入的企业,自企业新引入年度起,连续五年对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前3年可给予企业最高10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200万元/年;第4年、第5年可给予企业最高50%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最高5000平方米,补贴金额最高100万元/年。(责任单位:各镇街、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园区管委会)

    (3)在政策执行期内,对新引入企业首次无尘室装修项目,按照申报年度无尘室实际投资额50%予以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各镇街、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园区管委会)

  2.为新引进企业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补贴    

  (1)在政策执行期内,对于新引入的总投资规模超过8000万元的集成电路材料类企业(含新实施技术改造类项目),经认定后,按照申报年度购置机器人、数控机床等先进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在政策执行期内,对于新引入的总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集成电路装备类企业(含新实施技术改造类项目),经认定后,按照申报年度购置机器人、数控机床等先进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在政策执行期内,对于新引入的总投资规模超过300万元的集成电路设计类企业(含新实施技术改造类项目),经认定后,按照申报年度购置机器人、数控机床等先进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对招商机构及个人予以奖励

  (1)在政策执行期内,对于引入符合产业要求的企业及项目的招商大使、社会化招商人员及第三方招商机构等,经认定后,可按照不超过项目首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的3‰给予一次性招商服务奖励,或者按照引入企业每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连续3年的招商服务奖励,单个项目最高累计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各镇街、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园区管委会)

  (2)在政策执行期内,对于成功引进集成电路大型央企、上市企业、头部企业、行业独角兽企业、优质外资企业等重点企业的,经认定后,可按照以上比例(不超过项目首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金的3‰给予一次性招商服务奖励,或者按照引入企业每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追加奖励,单个项目追加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为连续3年。(责任单位:区合作交流办、各镇街、长青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海河教园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多途径融资发展

  4.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津南区企业

  (1)津南区安排一定规模产业基金用于投资集成电路企业。(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局)

  (2)鼓励其他早中期集成电路领域市场化股权投资机构投资津南区集成电路装备、材料、设计等相关领域企业。(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金融局)

  5.为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支持

  在政策执行期内,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因研发、扩增产能而产生的银行贷款,同一企业按照其中一笔贷款申报年度实际利率给予50%贴息,同一笔贷款在贷款期内,累计贴息不超过3年,每年贴息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金融局)

  (三)降低企业发展成本

    6.为企业提供流片补贴

  (1)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首轮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30%或者首轮掩膜版制作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进行研发的企业,给予MPW首轮流片费用50%、年度总额最高15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7.为企业购买IP费用提供补助

  (1)对购买IP(知识产权,来源于IP提供商或者代工厂IP模块)用于本企业开展高端芯片研发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单位),可给予企业IP购买直接费用40%的补助,单个企业(单位)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对复用、共享本市第三方集成电路设计平台的IP设计工具软件或测试分析系统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实际投入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8.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协作

  在政策执行期内,对津南区内的非关联企业采购集成电路装备(包含关键零部件)与材料的,且双方单一产品年度采购金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可按实际采购发票额的20%给予买卖双方各50%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补贴年限最高3年。(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四)鼓励企业科技创新

  9.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和创新

  (1)在政策执行期内,对企业申报年度经国家或天津市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核心基础关键零部件)、首批次材料等,除可享受国家、天津市的政策支持外,可按照销售额的10%继续给予补贴,同一企业累计最高补贴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在政策执行期内,按照《津南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杀手锏”产品项目申报条件,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以上,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40%以上,给予7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申报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0.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

    (1)在政策执行期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企业,且上一年度自主研发投入(扣除当年获得的各级科技项目扶持资金)超过300万元,经认定后,可给予自主研发投入15%奖励,同一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3年,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在政策执行期内,作为第一承担单位,当年立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并且在津南区产业化的项目,经认定后,可按照国家拨款的50%给予配套支持,同一企业单个项目上限为1000万元,如国家重大专项资金对地方配套有明确要求的,按照国家重大专项资金地方配套相关要求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1.鼓励建设集成电路产业研究机构

    (1)在政策执行期内,集成电路领域企业通过市科技局组建天津市技术创新中心批准,后期市科技局启动创新中心研发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并拨付资金的单位,按照市科技局拨付资金1:1给予资金匹配,可连续支持3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在政策执行期内,集成电路领域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3)在政策执行期内,申请单位向市科技局申请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筹建,后期通过市科技局验收并批准授牌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4)在政策执行期内,集成电路领域企业被认定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五)鼓励企业发展壮大

  12.鼓励企业营业收入上台阶

  (1)在政策执行期内,对于新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类相关企业(含扩增产能的新增业务项目),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可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在政策执行期内,对于新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集成电路设计类相关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经认定后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实施晋档补差,同一企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13.鼓励企业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产业链垂直整合

  (1)在政策执行期内,对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非关联企业且实际发生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经认定后,可按申报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2)在政策执行期内,对成功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产业链非关联重点研发机构且实际发生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其中国内重点研发机构需为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资质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国外重点研发机构需要具备相关行业认定资质及一定的国际知名度,经认定后,可按申报年度实际发生费用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4.进一步加大骨干企业培育力度

  (1)通过市科技局科技领军企业和科技领军培育企业评价,并立项科技领军(培育)企业重大创新项目的企业,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可一次性给予最高250万元项目资助;对于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支持企业实施重大创新项目,可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2)在政策执行期内,对通过认定的国家制造业领航企业,市级重点培育的领航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市级重点培育的单项冠军企业,除可享受国家、天津市的政策支持外,再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六)鼓励人才创新创业

  15.支持人才项目引育平台建设

  (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积极申请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新设站单位50万元奖励。对经批准新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新设基地单位10万元奖励。已享受区级其他人才项目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此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2)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招收的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每人每年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出站后一年内留津南区企业工作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协议,并落户我区的博士后(非在职),在我区工作期间每年给予20万元安家补助,连续补助3年。已享受区人社部门负责的区级其他人才项目政策资助(含生活补贴、科研经费、安家费、购房补贴等),不重复享受此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3)推动集成电路产业链领军人才、优秀团队和高端项目整体加速落地,支持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申报天津市“项目+团队”重点培养专项。对入选市级重点支持的“项目+团队”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在市级给予团队建设资助的基础上,再予以分级追加50%资助。(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4)在政策执行期内,自企业新引入年度起,企业股东具备博士及以上学位,且技术水平领先、产品市场前景良好,首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按照企业首年实缴注册资本的5%进行奖励,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信局)

三、附则

  (一)本细则分别由相关责任单位组织实施,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承担项目评审或认定,出具评审或认定报告。

  (二)本细则自2022年4月19日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发生变化的,将依据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修订并执行。

  (三)2021年6月4日,《天津市集成电路产业链工作方案》(津先进制造办〔2021〕6号)印发之日起新引入的企业或实施的项目,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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