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自创区、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赋能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再升级,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结合高新区有关部门职能调整和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实际,现对《高新区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工作方案》予以修订。请各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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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高新区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赋能高新区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再升级,推动自贸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互动、优势叠加、联动发展和双向溢出,实现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双轮驱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1.成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青林 高新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陈进红 高新区党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
张晨光 高新区党委副书记
龙 苗 高新区党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
韩 林 高新区党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
崔同湘 高新区党委常委、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室、党建部、组织人事部、信创产业局、生物医药局、新能源局、高端装备局、新经济局、自贸局、经发局、科技局、商促局、社发局、财政金融局、人社局、规资局、建交局、城环局、市场监管局、政务办、京津合作办、南开海关、高新区税务局主要负责同志。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贸联动创新局(金融发展局),办公室主任由自贸联动创新局(金融发展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机制。
3.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及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建设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联动机制建立、任务推动落实、统筹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跟进汇总各任务牵头部门的工作进展及任务完成情况,对联动创新区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及时报请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二、明确任务分工
对《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18项主要任务及5项组织保障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高新区任务分解表(详见附件)。
三、建立保障机制
1.议事决策机制
领导小组根据联动创新区工作推动情况适时召开领导小组会,研究决策联动创新区建设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集召开联动创新区工作例会,总结推动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工作专题会。
2.工作推动机制
各任务牵头部门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积极主动与新区、市级责任部门联系对接,建立联动机制;各任务牵头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深入研究自贸试验区经验做法,开展企业需求调研,明确企业需求、政策应用场景、任务完成时限、阶段性工作目标、具体落实举措等。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建立联动创新区建设工作台账,各任务牵头部门每两月报送工作进展,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任务推动完成情况。各任务牵头部门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联动创新区建设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领导小组请示报告,领导小组及时向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请示报告。
3.协同联动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职能部门联动,争取更多政策支持。各任务牵头部门要主动融入自贸试验区决策推动、协同创新等相关工作机制,积极申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项目,参加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例会等工作会议。推动自贸试验区列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会议。
4.成果推广机制
力争每年推出一批应用场景,服务存量企业发展,带动增量企业落户。配合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联动创新区试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和专项评估。要加强各项任务试点经验的系统集成,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对试点效果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及时形成创新案例,推动在自创区乃至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附件:《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总体方案》高新区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