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洞见 关于印发《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统筹大运河沿线各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负面清单管理的科学性,我们对《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大运河天津段核心监控区禁止类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