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主体责任,对标国内先进水平,主动作为、探索创新,密切合作、形成合力。请于2023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和2024年1月10日前向市政务服务办报送一季度、二季度(半年)、三季度、四季度(全年)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务服务办将加强组织推动、统筹协调,盯紧各项任务落实,确保我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圆满完成。
2023年1月6日
(联系人:赵媛;联系电话:24538189;传真:24538329; 邮箱:zhaoyuan01@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