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设备贴息申报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20〕109号)
1、贴息本金: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人民币汇率计算。
2、贴息率:申报前的最近一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3、贴息金额:贴息本金*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6000万元人民币。
1、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
2、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应当在政策规定期间,已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
3、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
4、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50万美元。
重点服务进口专项资金申报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0〕109号) 《鼓励进口服务目录》(2019年第14号公告)
1、补贴对象:国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且服务内容在【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内;
2、补贴范围:以指定的一年期间内的付汇金额(人民币金额)作为计算本金;
3、补贴方式:按申报前的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资金支持;
4、补贴金额:每家企业支持金额≤100万元人民币。
1、国内企业委托境外企业提供《鼓励进口服务目录》内的技术服务;
2、指定的一年期间发生的国际收支业务,取得银行出具的收(付)汇凭证,实际收(付)汇金额≥ 50万美元;
3、技术服务协议有效性、可否符合政策,您可咨询领智,免费为您探讨、判断。
· 若您委托领智,从企业实际情况调查到提交申请资料至少需要一个月。(考虑到经常会有临近申报截止日期的情况发生,我司提供加急服务,可以在两周内完成。)
· 从提交申请资料到获得资金大概需要一年时间。
· 项目申报与咨询:137-5219-4579 / mkt_lz@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