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提升改造补助
(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
1、投资建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配套监控设备
2、申报年度内在建或开工建设,次年8月底前建成,并于次年12月底前完成验收
3、采用以下三项处理技术之一:
①燃烧处理技术:热力焚烧技术 TO、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 RTO、催化燃烧技术CO、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 RCO
②沸石转轮吸附脱附+燃烧处理技术
③活性炭吸附脱附+燃烧处理技术 or 活性炭吸附脱附+冷凝回收技术
4、治理效果符合以下要求:
①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不低于 80%
②TRVOC排放浓度不高于天津市排放限值的 70%
5、配套监控设备只支持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市局。
1、补助资金≤项目核定总投资的 50%,单个项目≤ 3000 万元
2、核定范围:原有设备设施拆除+新增设备设施购买+土建+安装etc. 工程直接及间接费用
3、单台套治理设施补助金额按处理规模折算
1、立项备案前,全面统计测算项目总投资,避免备案金额小于实际投资金额
2、规划要做好,立项后尽早申请入库: 申请入库⇒技术评审+现场核实⇒上级审核⇒储备入库⇒择优支持⇒下达资金⇒完成建设⇒政府验收
3、申请前,无需会计审计,无费用产生
· 若您委托领智,从企业实际情况调查到提交申请资料至少需要一个月。(考虑到经常会有临近申报截止日期的情况发生,我司提供加急服务,可以在两周内完成。)
· 从提交申请资料到获得补助金大概需要半年时间。
· 项目申报与咨询:137-5219-4579 / mkt_lz@outloo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