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1日

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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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实施细则

政策解读:《天津滨海高新区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鼓励办法》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促进天津滨海高新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产业自主创新和原始创新能力,吸引创新资源集聚,完善产业发展要素,推动创新成果高效转化,打造良好产业生态,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对象为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隶属于滨海高新区,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无安全生产和污染责任事故,且从事创新药物、细胞产品、医疗器械、医药服务等领域的自主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条 支持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支持创新药物研发及产业化。对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并承诺在区内实施产业化的一类、二类创新药,进入I、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的,按照研发进度分阶段给予单品种最高300万元、500万元、1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在区内落地生产结算的,按照不超过上一阶段研发费用的30%,给予最高2000万元产业化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同一品种一年内最多申请一次,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5000万元。

  支持创新医疗器械研发及产业化。对企业自主研发或新引进并承诺在区内实施产业化的创新医疗器械,按照不超过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区内落地生产结算的,给予最高300万元产业化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同一品种一年内最多申请一次,每年累计支持额度最高1000万元。

  支持MAH制度。对于取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医疗器械注册人(MAH)资格的企业,委托区内企业(不含关联企业)生产上市许可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交易额的3%,给予区内受托生产企业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三条 支持初创企业孵化

  房租支持。在区内新注册且租赁自用研发、办公、生产用房的创新药物和医疗器械企业(二类、三类),按照单个企业不超过200平方米、最高1.7元/平米/天的标准,给予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的房租支持。单个企业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支持专业化孵化载体。支持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等建设运营生物医药专业孵化载体,按实际投资金额的20%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

  第四条 支持产业发展壮大

  支持企业集聚壮大。对区内新引入重大产业化项目,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成功入库的规上医药生产企业,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优势产品培育。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单品种药品,分别给予10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的单品种医疗器械,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成功进入国家或天津市医保目录的创新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高新区内的,每个产品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上市。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前后不同阶段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金支持。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支持,并提供“一企一议”定制化服务。

  第五条 支持平台和机构发展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对获批国家部委、市级相关部门等资质认定的国家、天津市重大创新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2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对区内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等第三方医疗服务机构,按照较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新增部分的3%,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服务机构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对于为区内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药品及医疗器械注册申报、检验检测、法规咨询、研究外包、临床评价等服务的机构,按照年服务合同结算金额的3%,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服务机构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对区内新建特殊生物制品供应链平台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

  第六条 支持专业投资机构

  设立产业基金。积极设立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对优质生物医药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为企业提供天使投资、股权投资、投后增值等多层次服务。

  支持专业投资基金。对区内新设立的各类主投方向为生物医药的市场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1‰给予资金支持。对基金、投资机构等在本办法有效期内投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和项目获得的收益,退出时按其形成收益部分的3%给予资金支持。对成功引入股权融资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实际获得股权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

  第七条 支持行业标准和认证

  支持行业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每项200万、100万、50万、30万、20万元奖励。

  支持行业认证。对于首次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规范(GLP)、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等资格认证的区内生物医药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同一类型认证只能获得一次支持。

  支持国际认证。对于首次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并在国际市场实现销售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每个产品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3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产业生态营造

  支持行业组织。对在区内成立的国家级、市级生物医药行业协会或联盟等组织,结合其后期运营成效,经评审后,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举办活动。对区内举办生物医药产业相关的各类国家级论坛、会议、竞赛等活动,经评审后,按照不超过实际活动经费的30%,给予举办方最高10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组织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 附则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内其它政策和上级政策规定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本办法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天津滨海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来源:天津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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