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

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推动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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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部署要求,更大力度引育各类人才、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保税区聚焦构建”4+2+3″现代工业产业体系,推出”1+5+N”一揽子人才新政。为把保税区建成先进制造业人才聚集之地、优秀科创人才荟萃之地、广大青年英才向往之地释放出强烈人才需求信号。

  此次出台的”1+5+N”人才新政明晰了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推进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

  其中,”1″是纲领性文件–《天津港保税区关于推动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5″是人才加速聚集、人才创新创业、人才载体平台、人才发展机制、人才安居乐业等5大方面。”N”是配套的专项人才政策,首批推出了20项,包括人才引进、科研资助、技能提升、激励培育、金融服务等。有哪些具体措施?一起来看!

  一、加速聚集海内外优秀人才

  1.大力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加大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区内开展全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力度,对取得同行专家认可,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发展潜力的优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50万元配套资金支持。

  2.深入实施”揭榜挂帅”制度。鼓励人才参与”揭榜挂帅”,对参与市级以上关键核心技术揭榜挂帅项目,并成功揭榜的人才及团队所在单位,按竞标或技术交易标的额2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集聚高层次教育卫生人才来区工作。对新引进的名院长、名医、高层次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对引进的教育教学专家、名师、优秀人才、后备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4.支持柔性引才引智。支持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人才,对经认定以项目合作、短期挂职等方式柔性引才引智的,按项目投入或人员报酬给予单位每人每年最高20万元的经费资助。

  二、精准扶持人才创新创业

  5.加大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激励力度。对推动重大项目、设立区域总部、促进企业扩大规模、实现营收增长、创造区域经济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6.注重对高层次产业人才的资助支持。对经重点产业链头部企业推荐、专家评审认定掌握重大项目核心技术,且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等方面具有突出专长和行业影响并做出较大贡献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资助。

  7.加强对优秀科研工作者的资助力度。选拔一批长期在一线的科学技术专家,经认定后在两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4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和每月3000元生活补贴。经认定,对最具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40周岁以下青年英才给予每人10万元培养经费。对获得国家和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分别按照1:1和1:0.5的比例匹配科研资助资金。对获得全国和天津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最美科技工作者”称号的,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资助。

  8.加强国家级和市级称号专家人才资助。由保税区推荐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除享受国家和市级资助外,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获得”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天津市政府特聘专家”等市级人才称号的,除享受市级资助外,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

  9.注重高技能人才技能提升资助。在职劳动者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的,最高给予8000元资助。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技能人才,除享受国家和市级资助外,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元;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天津市有突出贡献技师”、”天津市优秀首席技师”、”海河工匠”、”滨海新区技术能手”、”滨海工匠”称号的高技能人才,除享受市、区级资助外,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深化”保税工匠”高技能人才品牌建设,选树一批技艺高超、精益求精的能工巧匠,给予最高3000元物质资助。

  三、加大人才载体平台支持力度

  10.资助人才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院士、博士后、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给予新建院士工作站的用人主体单位1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对进站的院士给予20万元生活资助。对建立博士后工作站的用人主体单位,博士后人才进站并取得科研成果后,给予用人主体单位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对新建技能大师工作室的用人主体单位,给予经费资助20万元,给予技能大师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资助,资助期限为3年。

  11.注重研发团队资金资助。给予成果显著、成果转化效益明显、其所在企事业单位经审计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或100亿元以上的研发团队10万元、25万元、5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50%用于科研设备购置、升级,50%用于团队核心成员资助。

  12.支持产教深度融合载体建设。充分激发企业、学校、专业机构等主体积极性,促进各类产教资源要素高效流动。鼓励大中专院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参与区内企业课题研究与技术攻关,经评定后给予最高20万元资助。支持区内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到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或有合作关系的大中专院校任教,每人每年给予最高2.4万元资助。对区内企业在大中专院校或区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及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开办的订单班、涵养班毕业学生,就业期间每人每年给予最高2.4万元资助。

  13.充分发挥创新创业大赛引才平台作用。围绕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需要举办创新创业大赛,选拔、招引一批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原创性、独创性、引领性高科技项目和科技人才团队落地,并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助力我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14.提升创新创业载体功能。加强对高端人才和青年人才吸附能力,加快国家合成生物技术创新中心、生物制造谷、北方声谷建设,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科研院所+科创园区+创新企业”多层次创新生态,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健全孵化服务体系,为双创人才和团队提供”一站式”服务。

  四、建立健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

  15.完善人才评价机制。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根据职业道德、岗位职责、技能水平、绩效考核、科技成果、实际贡献等指标科学建立人才认定标准。鼓励科技人才在不同领域、不同岗位作出贡献,避免”一把尺子量到底”。

  16.实施更加有力的金融政策。鼓励相关金融机构开发提供人才贷、人才投、人才险、创业贷等创新产品,鼓励保险机构开发推出研发、推广、转化等系列保险产品。协助企业对接海河产业基金等各类创投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进行股权融资,支持人才创业企业在各级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对认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在我区创业的,优先推荐我区设立的基金进行最高500万的早期投资跟投,助力企业成长。

  17.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用好流通券、高企券、补助券等科技创新券,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降低企业科研创新成本,让人才获得由政府”买单”的研发设计、成果转化、检验检测等服务,为推动人才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五、营造宜居宜业人才发展环境

  18.优化人才购房支持。鼓励优秀人才来区安居就业,在符合天津市购房政策的前提下,在区企事业单位(滨海新区区管企事业单位除外)工作的滨城人才服务证持证人及持证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购买区内商品住房的(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可按照规定享受购房支持。

  19.完善人才公寓保障。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合理确定人才公寓建设总量和布局,为人才、专家提供便捷优质的租住服务。企事业单位(滨海新区区管企事业单位除外)在区内以单位名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且企业职工申领滨城人才服务证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的,可按照规定享受购房支持。

  20.完善人才激励措施。完善保税区党委联系专家制度,健全专家建言献策机制,引导广大人才爱党报国、敬业奉献、服务人民。加大对领军人才、重点人才、青年人才、高技能人才滨城人才服务证办理力度,通过发放消费券等形式提升持证人才服务质量。注重在人才群体中发展党员,推荐优秀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名人选。深入挖掘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典型,讲好人才在保税区奋斗故事,营造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办法条款坚持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对于同时适用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及保税区政策的,一律先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政策,我区根据其政策要求给予相应资金匹配。如我区支持资金高于国家、天津市、滨海新区支持金额,采取差额补助。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一年。(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组织人事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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