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关于着力推动经济运行一季度良好开局全年整体好转的政策措施》中关于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政策措施,做好稳外资稳外贸工作,支持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按照《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以下措施:
一、设立审核“绿色通道”。对于外资研发中心提交免税申请,优先适用“承诺制”办理。
二、推动“互联网+”管理模式。实现减免税申请和审核全流程线上办理,降低企业人力和时间成本。
三、畅通优惠政策咨询通道。对外资研发中心在享惠受惠方面遇到的困难提前介入,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对一”指导服务,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应免尽免。
四、提供快速办理通关保障。对外资研发中心的减免税申请推行事前服务,降低退改单率,提升业务办理时效。“属地+口岸”专岗全程保障外资研发中心减免税货物快速办理通关业务。
五、优先给予关税技术支持。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减免税货物提供商品归类指导服务,缩短企业归类预裁定办理时限。
特此通知。
天津海关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