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1日
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
(一)加强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推广应用。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促进重点领域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宣传推广,强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和监管衔接服务。加强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咨询解答,做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短缺药品通关及供应保障工作,协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稳定生产。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畅通政府部门、企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沟通渠道,推动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支持行业协会研究制定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称“三同”)产品认定团体标准,鼓励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为企业提供质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培训和服务。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和推介,提高消费者认知度。(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畅通内外贸市场对接渠道
(四)支持外贸优品拓展内销渠道。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加强外贸出口产品内销市场对接和推广,推动在金街、民园广场、意式风情区等商业街区组织举办天津市外贸优品系列展示展销活动。组织外贸企业与大型商超、核心供应链企业、电商平台对接洽谈,支持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不断拓展国内销售渠道。完善农村便民网点布局,支持建设新型乡村便利店,推动进口商品、出口转内销商品进入农村市场。(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持续实施“百展千企”开拓市场行动,引导支持内外贸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产品认证,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能力。开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及相关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组织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内贸企业对接,引导支持内贸企业采用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开拓国际市场。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引导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满足居民生活需求,推进便利消费,营造商居和谐的消费环境。(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建设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聚焦小商品、农产品、汽车等领域,培育建设3家内外贸融合商品交易市场,为商户提供报关、仓储、融资、物流等内外贸全流程一体化服务,提高市场内外贸融合发展水平。(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培育打造跨境电商选品中心。围绕推进实施港产城融合发展行动,培育打造电商(跨境电商)选品中心,集中展示本市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优势产品和优质进口商品,拓展配套跨境物流和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搭建进出口企业与电商企业业务对接平台,带动文旅消费,扩大外贸出口,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展会联结内外市场作用。充分借助境内国际性展会交流对接平台作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等重大国际性展会,搭建对接渠道,拓展本市企业国际发展空间。用足用好本市优质展会资源,积极培育壮大中国北方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中国(天津)国际汽车展览会等一批内外贸融合的品牌展会,推动国内外市场交流互促。(市商务局、市贸促会、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九)培育内外贸一体化企业。落实商务部等15部委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行动,建立内外贸一体化企业联系制度,培育10家主业突出、经营规模大、内外贸业务融合发展基础好、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内外贸一体化领跑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支持农业企业对标国际标准、打造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创建一批市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引导企业内外贸一体化经营。积极发展内外贸一体化电商企业,推动电商平台海外仓建设,促进电商平台和内外贸相关产业融合,带动传统产业组团出海。引导鼓励本市医疗器械、石油装备、自行车等生产型出口企业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加强资源整合,对接大型商贸、物流、供应链企业,构建国内销售网络。(市商务局、有关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积极推动内外贸品牌建设。积极申报和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加大小站稻、沙窝萝卜、七里海河蟹等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力度,着力提升“津农精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擦亮老字号“津”字招牌,打造老字号品牌集合店,丰富“必购必带”特色商品。积极培育自主品牌,引导支持外贸企业打造自有品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到2026年力争打造130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落实“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持续发挥全市商标受理窗口、品牌指导站和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开展海外维权专题培训,加大中国品牌海外宣传力度,营造天津商标品牌发展良好氛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各区人民政府、有关行业组织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深入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主动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平台经济、“保税+”等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建成特色产业集聚区,以产业焕新激活新质生产力。依托现有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引导企业开拓内外贸市场、一体化经营,培育5家内外贸融合发展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内外贸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国家部署积极组织企业参与产业梯度转移。(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外贸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的保护力度,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以案释法,发布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加强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建设,优化海外专家库,及时发布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开展海外维权专题培训、专题辅导等服务活动。做好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同步保护。督促电商平台落实对网络经营者资格和商品的审查责任,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及时纠正制止网络侵权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各区人民政府、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动内外贸信用体系建设。用好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深化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和市信息资源统一开放平台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放,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做好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天津节点建设,充分发挥信用数据价值,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积极做好电商平台、产业聚集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申报,营造有利于畅通国内国际市场的信用环境。(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委、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内外贸人才支撑。推进实施天津市职业教育创优赋能建设项目,深化相关专业建设,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搭建招才引智平台,组织好高校招聘、学子津门行等活动,加快引进一批内外贸优秀人才。加强数字人才培育,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培养一批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内外贸人才队伍建设。(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协同推进物流便利性提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天津物流项目建设,提高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深入推进口岸智慧管控改革实践,着力提升口岸智慧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天津口岸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业务便利化开展。进一步做好国家和本市政策衔接,支持邮政企业提升天津国际邮件互换局功能,提高国际邮件通关效率;引导寄递企业建设区域性国际邮政快递枢纽,提升寄递物流服务能力。落实《京津冀深化口岸合作框架协议》、十四省(区市)《口岸区域合作备忘录》,推动天津港拓展内陆营销网络。(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海关、市邮政管理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保障机制
(十七)完善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天津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全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落实好具体措施。市商务局要落实牵头责任,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年度任务清单,制定工作台账,项目化清单化抓好落实落地。(市商务局、各有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梳理符合投向领域和项目条件的国家物流枢纽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畅通内外贸商品集散运输。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用好用足中央和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制定“三同”产品认定团体标准、引导内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举办外贸优品开拓国内市场活动。各区人民政府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支持本区域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和信用保险支持保障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和银行为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提供外汇结算服务。持续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中的使用,鼓励银行机构用足用好自由贸易账户政策,持续深化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应用,让企业充分享受自由贸易账户政策红利。鼓励银行机构积极畅通“银企直连”跨境电商收款渠道,持续优化跨境电商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组织金融机构及时回应企业需求,强化对内外贸企业的金融服务保障。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积极服务贸易企业,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持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覆盖面,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供风险保障。(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内外贸一体化的重大意义,按照分工积极推进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地,打通阻碍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堵点,助力企业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顺畅切换,力争尽早取得实质性突破,全力推进本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