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直播经济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2日 来源:商务局
相关解读:《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直播经济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适用指南
为了进一步促进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做大做强,打造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高地,创新培育生态城现代服务业的新业态、新模式,推动生态城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天津市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若干措施》(津政办发〔2021〕46号),参考国内先进区域直播经济产业政策办法和经验做法,结合生态城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一、扶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生态城注册登记并实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从事电商直播、秀场直播、短视频制作、MCN(多频道网络)、供应链管理等业务的直播经济产业重点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以及在生态城实地开展直播活动的优秀主播。
二、保障机制
成立生态城直播经济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发展工作。生态城各招商部门负责对重点企业注册登记、实际办公、优秀主播资格等信息进行审核;生态城经济局负责对直播经济产业目录进行审核;生态城教体局负责统筹落实优秀主播子女就学事宜;生态城财政局负责各项扶持政策兑现;生态城人社局负责统筹落实优秀主播及其配偶、子女落户事宜。
第二章 扶持政策
一、场地补贴
对重点企业在生态城租赁经营场所的,给予前2年100%,第3年60%的租金和物业费补贴。
二、生活补贴
对优秀主播在享受生态城现有人才政策的基础上,额外给予每年2万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带货奖励
对优秀主播年带货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购房奖励。
对重点企业年带货销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100万、200万元奖励。
四、签约奖励
对重点企业独家签约2名优秀主播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名优秀主播,额外再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一重点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物流奖励
对重点企业的物流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金额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奖励期限不超过3年。
六、贷款贴息
对重点企业获批银行贷款用于自身业务发展的,按其支付利息的50%给予贷款贴息,补贴金额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七、荣誉奖励
对重点企业获评国家级、省级、区级、生态城电商行业荣誉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重点企业或优秀主播首次获得主流平台颁发的年度奖项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八、应用奖励
对重点企业每年采用直播方式助力生态城宣传区域形象、公共服务、旅游资源、重大活动等达到5次(含)以上且单场直播实时观看人数超过5000的,或助力生态城销售自有产品、对口协同街镇产品、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地区产品且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九、人才支持
对优秀主播及其配偶、子女落户,按照天津市有关户籍政策予以积极协助办理。优秀主播子女有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需求的,根据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由生态城教体局统筹协调区域所属幼儿园和学校安排入园入学。
十、选品中心补贴
对重点企业在生态城设立实体选品中心的,给予租金、物业费、装修费等补贴支持,具体政策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第三章 附则
一、重点企业、优秀主播在取得本政策的相关支持后,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生态城管委会有权停止政策支持,并保留相应的追索权。
二、本政策试行期间,如遇国家、天津市及滨海新区相关法律法规调整,相关条款将随即做相应调整,并按调整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试行期结束后,本政策第二章中第一、二、五、六款规定的政策未足期支持的部分,相关扶持对象可以继续享受。
四、本政策具体条款由生态城直播经济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2-66328821)
《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直播经济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适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2日 来源:商务局
相关政策: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直播经济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根据《中新天津生态城加快直播经济产业聚集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本政策),结合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现状,为对本政策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界定和明确,特制定本适用指南。
一、名词定义
(一)直播经济产业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等文件,结合生态城实际,制定本政策适用的《中新天津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目录》,详见附件。
(二)重点企业
重点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应当在生态城完成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且实缴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含)以上;
2.在市场部门登记的经营范围及统计入库的国民行业代码均应同《中新天津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目录》保持一致;
3.在生态城租用或购买实际经营场所100平方米(含)以上,且在生态城办理用工登记并实际缴纳社保的员工人数在5人(含)以上。
(三)优秀主播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优秀主播:
1.与重点企业签订2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在生态城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在生态城实地开展直播活动;在主流平台粉丝量达到5万人(含)以上,或者上一自然年度年带货销售额在500万元(含)以上。
2.在生态城实地开展直播活动;在主流平台粉丝量达到20万人(含)以上,或者上一自然年度年带货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四)年带货销售额
年带货销售额是指优秀主播在单一自然年度内,直播期间下单总金额减去商品退货订单总金额的实际成交金额,以主流平台直接导出的交易数据为准。
(五)主流平台
主流平台是指抖音、快手、京东、淘宝直播、小红书等日活跃用户数量达到1亿(含)以上的行业内领先平台。
(六)年度奖项
年度奖项是指由主流平台官方主办的年度评选中颁发的各类年度奖项,包括但不限于“年度前十MCN机构”“年度前十带货达人”“年度前二十新秀”。
二、实施细则
(一)场地补贴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元/平方米·天,物业费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1元/平方米·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重点企业申报时应当提供签署的租金、物业费合同以及当期支付的租金、物业费发票,审核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二)生活补贴
优秀主播可同时申请本政策中的生活补贴和生态城现有人才政策中的相关补贴,佐证材料以重点企业、优秀主播提供的为准。
(三)购房奖励
购房奖励仅限于在生态城区域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除外)。奖励分两年发放,第一年发放60%,第二年发放40%。
(四)物流奖励
重点企业申请物流奖励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成本汇总表、合同发票、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资料。
(五)荣誉奖励
年度奖项涉及排名的,只对前十名予以奖励。
(六)选品中心补贴
申请本政策支持的选品中心,面积应不少于2000平方米,商品SKU(库存量单位)应不少于3000件。
(七)申请时限
除场地补贴外,其他扶持政策实行按自然年度申请,具体兑现时间和方式,按有关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附件 中新天津生态城直播经济产业目录
序号 | 细分产业 | 国标代码 | 行业名称 |
---|---|---|---|
1 | 互联网+ | 6431 | 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 |
2 | 6432 | 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 | |
3 | 5193 | 互联网批发 | |
4 | 5292 | 互联网零售 | |
5 | 6429 | 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 | |
6 | 6572 | 动漫、游戏数字内容服务 | |
7 | 供应链管理 | 7224 | 供应链管理服务 |
8 | 广告经纪 | 9053 | 文化娱乐经纪人 |
9 | 7251 | 互联网广告服务 | |
10 | 7259 | 其他广告服务 |